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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儀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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裙子不可超過膝上三公分,褲管不可超過腳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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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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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校期間,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,穿著本校規定服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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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mega需配戴規制防咬項圈,保護自身安全,以防萬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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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視其情節,將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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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服皆需要繡上學號(性別以顏色區分:紅色為A;藍色為B;綠色為O;未分化為黑)學號的部分由官方發學生證時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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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服可混搭,但需露出學號。

未依服儀規定者之懲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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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著制服上課者,扣一分,扣滿五分警告一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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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依規定繡學號者,扣一分,釦滿五分警告一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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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mega及未分化者到校需戴項圈;未戴項圈者,小過一支;屢勸不聽者,勒令退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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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儀不整(裙子高於三公分、未戴領結、領帶等),扣一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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